一、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围绕“摸清底数,夯实资源管理基础”。常态化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调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配合市一级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及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建成国土调查数据库,数据成果广泛应用于规划编制、耕地保护等领域,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二)围绕“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对照机构改革方案,基本建立职责边界清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出台耕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配套政策,推行“田长制”等网格化管理制度,传导落实保护责任;探索多样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方式,维护国有权益;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已审计干部14名,未发生需追责问责情形。
(三)围绕“规划引领,有效促进资源开发利用”。组织落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编制完成椒江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水安全保障等专项规划;“十四五”期间,累计供应土地10880亩,其中经营用地3179亩、工业用地1395亩;投用大陈岛国际首创柔性低频输电示范工程和国内首个海岛“绿氢”能源示范项目,入选全国首批和美海岛、国家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
(四)围绕“严格执法,坚决守护资源生态安全”。扎实开展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等攻坚行动,严肃整改各类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稳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组织联合执法,活用“耕地智保”等数字化场景;大力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海洋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荣获治水领域最高荣誉“大禹鼎”。
二、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情况
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成果数据统计,截止2023年12月,全区土地总面积41.10万亩(不含台州湾新区),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9.6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7.74%。国有土地中,农用地1.99万亩,占国有土地面积的10.15%,建设用地8.90万亩(现状的建设用地,包含公园绿地等),占国有土地面积的45.36%,未利用地8.73万亩(未利用地包括滩涂、工矿用地等),占国有土地面积的44.49%。
2023年,全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1307亩,征收集体土地1264亩,供应建设用地2799亩,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323亩。
(二)矿产资源情况
根据台州市区“十四五”矿山资源规划,我区已列入禁采区。全区无重要甲类矿产资源分布,无可进一步勘查的靶区,无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
(三)水资源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区常住人口为86.95万余人,水资源总量1.57亿立方米(全区人均水资源量180.56立方米),较上年水资源总量增长1.3%,较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偏少35.4%。全区总用水量1.51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96.20%。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降至19.54立方米,降幅达到13.43%;万元工业増加值用水量降至18.55立方米,降幅达到20.0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561上升到0.594,人均综合用水量从189.56立方米降至171.07立方米,降幅达到9.75%。
全区用水主要依靠区外引水,椒南区域水源为黄岩长潭水库,椒北区域水源为临海牛头山水库;大陈岛及渔船用水,取水水源为黄泥坑水库、南磊坑山塘、大小浦水库。
目前,已启动新一轮椒江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
(四)森林资源情况
根据2023年林草资源图数据统计,全区(不含台州湾新区)林地总面积6.92万亩,其中国有林地面积1.71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24.7%。
2023年,全区共办理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项目31件,使用林地面积105亩,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68万元。
(五)海域海岛资源情况
椒江区(不含台州湾新区)管辖的领海、内水面积1418平方公里;行政管辖海域范围内共有海岛162个,其中有居民海岛2个,无居民海岛160个;海岛陆域总面积为14.87平方公里;全区海岛岸线长约151.5千米,全区大陆海岸线总长7.8千米,全部为人工岸线。
三、管理运行情况
(一)强调规划统筹。椒江南岸区域规划及核心区详细城市设计初具成果,高铁新区环东山湖区块完成控规调整,商贸核心区项目方案步入深化阶段,大陈镇空间规划成果成功获批。成功落地华师大东校区、路泽太高架二期等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制定椒江城区15分钟邻里中心布局方案。2021年至今,共批准“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24个,局部调整村庄规划45个。
(二)强调绿色发展。“十四五”期间,消化批而未供用地6867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753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592亩;部署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和水资源双控行动,累计建成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13家,省级以上节水型小区9个;稳步推进大陈岛林业碳汇先行基地项目,顺利建成大陈岛林业碳汇展陈馆,首创于椒江的“蓝色循环”荣获2023年度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三)强调保护修复。“十四五”期间,全区共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2个,累计实现垦造耕地1412亩、园还耕472亩、旱改水1582亩,连片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超3203亩;洪家街道等4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荣列首批省级试点,项目经验做法入选省“十项重大工程”典型名单;全面完工国家级“蓝色海湾”生态修复项目,项目成果获《浙江日报》专题报道;完成补充林地库建设90公顷,森林质量提升4176亩,彩化城区山体节点10处,创建“一村万树”示范村5个。
(四)强调严格执法。“十四五”期间,累计整改违法用地346宗350亩,处置违法建筑2321宗253万平方米;整改销号上海局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7宗,中央环保督察下发问题8宗,东海局海洋督察反馈问题1宗,林业审计案件30件;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工业园区115个、生活小区345个、镇(街道)7个,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开展野生动植物专项联合执法行动40余次,逐年推进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除治互花米草1806亩。
(五)强调服务提质。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件事一次办”,全市率先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企业竣工项目“验收即发证”等模式;基本完成全区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总面积2489公顷;全区现有海域使用权79宗,确权海域面积6.5平方公里,办理使用林地项目75件,使用林地面积64公顷。
四、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资产家底需进一步厘清。自然资源管理上一定程度存在权利重叠、缺位遗漏等问题,部分自然资源范围及权属有待细分。此外,由于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体系尚未正式建立,也未出台统一的计价、量化标准和会计处理方式,缺少价值量数据。
(二)治理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统一的自然资源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有关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部门间协调共管的格局有待进一步形成。
(三)重点领域矛盾需进一步化解。一方面,土地失衡问题仍有待解决。另一方面,水质型缺水和季节性缺水问题并存,区域内雨污合流问题还未彻底解决。此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市场化配置程度还有提升空间。
五、下阶段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统筹规划与建设,打造美丽椒江。继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健全完善“三条控制线”管控机制,强化落实各类约束性指标。进一步深化重点区块规划研究,高效构建产城深度融合的空间结构。“按需编制、应编尽编”,用两年时间实现“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着力实现耕地用途监管闭环管理。纵深推进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及时整改各类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继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等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引导资源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三)统筹开发与生态,推进和谐共生。深化跨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置换腾挪现代都市产业发展空间。推进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和“多田套合”工作,力促耕地量质齐升。加码海洋生态修复、林草湿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举措,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快“污水零直排区”、分散式净水厂等项目建设,精准攻坚污染防治。
(四)统筹创新与改革,开创管理新局。推进新一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全力绘好资产“一张图”。深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及时更新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切实维护好群众权益。探索数据统一共享平台,挖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内在价值和应用潜力。
(五)统筹宣传与普法,营造治理氛围。抓好节点普法,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促进普法与管理相结合,普法与服务相融合。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