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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椒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椒江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5-25 08:59:39 查看次数:15031

         一、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情况

        截至2022年末,椒江区行政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78家:行政单位63家;事业单位115家,其中:教育系统48家,卫生系统15家。编制内实有人数8858人:行政单位2014人,事业单位6844人,其中:教育系统4039人,占总编制人数45.6%;卫生系统718人,占事业单位总人数8.11%。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与时俱进

        一是完善资产处置制度,强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积极跟进完善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能,制定了《台州市椒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台椒财国〔2021〕2号),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文件调整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增加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大大提高了资产处置的效率。文件对资产处置要求、处置权限、处置程序、处置收入、处置监督及处置中涉及的评估、竞价、拍卖进行了明确,其中处置程序细化至报废、报损、资产出租、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等具体分类。

        二是落实软件制度建设,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落实数字化、改革体系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软件资产管理,推进软件资产共建共享共用。结合我区软件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椒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台椒财国〔2022〕3号),对软件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三是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夯实房屋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参与制定了《台州市椒江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强化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管理、统一调配管理、统一维修改造、统一规范使用、统一规划布局的“五统一”管理模式。细则对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明确,并且对流程和资料规范做了细化。

        (二)积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在明确工作思路的基础上,成立资产盘活工作专班,先后盘活停车位资产(共两期)和陵园资产,后续将谋划盘活保障房资产。

        (三)优化资产配置,提升管理效能

        一是加强低效资产处置,提高资产使用率。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清理专项行动。对各单位和各国企进行全部资产清查,摸清资产状况,逐一分类处置,提高资产使用率。截止2022年底,全区完成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共15项,处置收益44.85万元。

        二是厉行节约,资产共享。积极推进“厉行节约” “过紧日子”的要求,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完善资产配置双向选择机制,促进存量资产盘活利用。2022年区政府公物仓入库资产138件、出库资产506件,分别保障区人大、区府办、区政协、区防疫指挥部等8家单位资产配置需求,累计节省财政资金约40万元。

        三是办公用房移交管理权,统一分配调剂。区机关事务中心盘活原公安办公区、原房地产中介市场等闲置房产约15000㎡,极大缓解行政中心、第二办公区用房压力。及时叫停台胞接待站、区港航发展中心等单位闲置房产出租,通过内部整合、调配等方式,进一步缩减区人才交流中心等外租办公单位租金支出。

        (四)健全工作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开展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总体部署,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按工作要求明确分工和时限,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2021年12月底前将存量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根据统计,椒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有省、县、乡道共277.966公里,其中包括路基路面、绿化交安、桥梁隧道、管理站设施等总资产原值55.41亿元,已登记资产卡片并汇总入账共计1646条。各村出资建造的村道公路总里程为316.291公里,资产原值为14.68亿元,登记备查簿共1548条。

        二是开展水利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水利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有序推进区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入账。2022年完成存量水利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根据统计,椒江区水利基础设施资产总额31387.83万元。其中:防洪(潮)工程堤防10公里,金额25360.87万元;水闸4座,金额2331.95万元;水库资产4座,预估金额3695.01万元。

        (五)简化确权登记,落实历史遗留问题权证办理

        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特事特办、办错不追责、事后纠正”和“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的原则,根据(椒政办发〔2022〕58号)和(椒政办发〔2022〕82号)文件,按照权证办理程序,经台州市椒江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及申请单位等签署意见后,出具《椒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权证办理意见会签单》,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登记发证。政策出台以来,我区共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权证案件21宗。

        (六)助力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帮扶发展。先后出台《做好椒江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台椒财国〔2022〕2 号)和《做好椒江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台椒财国〔2022〕4 号),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承租国有经营性用房进行三个月的租金减免。合计减免金额共计2605.22万元,惠及租户2104户。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共减免金额304.84万元,惠及租户213户。

        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国有资产制度得到完善、结构得到优化,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但是国有资产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依然严峻。

        (一)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各单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的思想,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受人员编制数的限制,往往把人员安排到其他更容易出效益的工作岗位,而资产管理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分身乏术”,且非财务人员无资产管理经验,使得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在操作中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等问题,特别是资产台账的登记与财务入账存在差异。

        (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程序不到位

        房产出租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区长期以来闲置房产存量大,除去部分危房因安全隐患无法实现出租以外还存在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的房产闲置。资产处置程序中对房产出租资料备案程序进行说明,但未制定具体的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导致闲置房产一直未能有效盘活。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政策了解不到位,在降低出租效率的同时也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四、下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落实资产管理职责,加强资产监督管理

        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职责规定,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借助审计、巡视组对各行事单位的资产管理进行审查,使各单位对资产管理有所重视,认识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同等重要,建立健全可执行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

        (二)制订房产出租制度,盘活闲置房产

        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盘活利用,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制订与椒江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制度,对房产出租的管理、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备案管理、收入缴库等方面进行明确。

        (三)进一步推进确权登记,落实权证办理

        继续紧紧围绕“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进一步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发挥存量资产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业主单位及负责权证办理测绘、消防等部门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特事特办、办错不追责、事后纠正”和“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的原则,积极沟通、互相支持、共同协作,尽量简化程序,建立绿色通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不动产权确权登记事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四)清查资产台账,完善资产卡片登记

        开展资产云资产卡片清理,规范和完善卡片要素信息登记工作。对构筑物登记房屋的、一宗土地登记多张卡片的、资本化的维修改造单独登记的卡片等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同时结合本次年报,开展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情况清查,对已投入使用未转固的在建工程进行跟踪督促,推进在建工程应转尽转。

        (五)打造“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分类管理”资产监管体系        

        区机关事务中心进一步推行“五统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模式,扩大“公物仓”调剂使用的范围。区财政局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报告间的数据衔接,实现财政系统一体化。区国资办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制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强化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资产处置内部控制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本部门资产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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