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台州市椒江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沈星虎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会议认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工作,在区“两年三行动”中作出专题部署,结合重点工程推进、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有利时机,着力破解堵点、痛点、难点,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住有所居”保障取得一定成效。针对存在的村庄规划不合理、农房建房指标供应不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不力、宅基地审批政策滞后、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不到位、农村违法违章现象极其严重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
一、完善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要明确牵头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联动配合,优化政策保障,为各街道(镇)及村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全力推进农村村民住房规范、有序建设。各街道(镇)要建立工作专班,配强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执法等属地管理职责,同时要指导村级组织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既要统一认识,立足自身深挖潜力,积极盘活闲置用地,又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会同职能部门、街道(镇)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农村村民住房既要依法保障、又要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工作推进和难题破解力度。区政府要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和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创新完善村庄多规融合编制,严格规划执行刚性,确保规划能够真正落地实施。要结合城市化快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未来乡村、跨村跨街道连片土地综合整治等试点工作,尽快形成试点成果。要以点带面,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优化村庄布局和风貌,适应主城区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要按照以人为本理念,加大农村村民住宅合理用地保障力度,同时创新工作思路,采用“立改套”、住房调剂、异地安置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农村村民建房难问题。针对大陈镇海岛土地性质、现状房产的复杂性及岛民住房的实际需求,要统筹规划村民安置点,创新安置形式,加快建设进度,为“两个大陈”建设提供住房保障。
三、强化农村村民住房建设配套政策研究和协同推进。区政府要尽快研究调整出台有关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同时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细化研究制订包括闲置农房有偿退出、宅基地置换、土地流转归村集体、全域土地整治、现有宅基地挖掘、“立改套”安置、“十年规划”到期宅基地处置、特殊群体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以政策引领破解当前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相关部门及街道(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政策有效统一实施,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与管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严格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制度执行和系统治理。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利时机,下沉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与管理相关执法事项,加强日常巡查执法监管,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些专项整治行动。各街道(镇)要整合优化人员配置,既要进一步简化农民建房审批流程,完善落实联审联办机制,用足用好“农房浙建事”等数字化应用;又要强化农村农民建房全过程监管和违法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农房建设建筑放样、基槽验收、建筑过程、竣工验收“四到场”制度,落实巡查执法闭环管理。各职能部门、街道(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既要依法依规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又要严格农房建设质量管理和风貌管控。
区政府要认真研究,按照本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并在2023年1月底前,将整改进展及重点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