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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和思考

来源:椒江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9-02-25 11:31:39 查看次数:114795

   民商事审判是通过司法手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不断涌现,民生事审判案件数居高不下。为此,本人对近几年我区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意见建议。

   一、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7年以来,区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极大激发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我区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至今年3月底,共收民商事案件26171件,办结26719件,同期结案率102.09%。连续两年在全市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条线考核中位列第一。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认真落实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坚持对涉案企业差异化处置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负面效应,有效平衡金融债权和企业间的矛盾。开展破产审判,先后受理公司清算案件5件,破产案件37件,促使17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盘活企业存量资产8379.83万元,处置房屋面积3.43万平方米,释放土地资源67.34亩,推进企业重组,加快重塑经济结构。加强银行不良资产和“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防范工作,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推行“诚信诉讼承诺书”制度,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暴力索债等高利贷衍生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8件,公安立案13件,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二)注重司法为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民事权益出发,认真审理好家事纠纷、权属侵权和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区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机制,建成全市首家家事审判专区,2018年,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635件,区法院民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先后受理29件涉军停偿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军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合并审判优势,跨区域审结涉知识产权行政及刑事案件4件,更好地激励和保护创新。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000多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用工权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多次举办巡回法庭审判涉老年人权益案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三)改革创新举措,提高民商事审判服务水平。针对民商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状况,加强民商事审判流程管理,建立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随机分案、集中管理送达,探索尝试2名员额法官配备1名书记员审判团队模式,实现审判团队力量最大化,确保民商事审判高效有序运转。大力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庭审最好开一次”尝试,推广移动微法院应用,实现简单民商事案件开庭一次成功率达90%以上。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智审系统的应用,开辟庭审直播,推行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模式,得到最高院和省高院的高度肯定。全力推进全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通过“一个平台+一张调解网”对常发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对接,日前,有56家调解机构及1292名线上注册调解员入驻平台。2018年,通过平台分流法院受理的各类纠纷3117件,调解成功2675件,极大地缓解了诉讼的对抗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通过主题讨论、征文推送等形式,全面弘扬大陈岛垦荒精神,组织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有关规定,切实树立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增强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办案意识。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立法官论坛、干警读书会等审判业务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审判队伍专业素质和司法能力。三是加强清廉司法建设。认真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对审判廉政风险点建章立制,严密廉政风险防控网。针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廉政心得、开展自查自纠等措施,建设清廉司法,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2017年以来,区法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审判质效、创新司法举措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了明显进步,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调查中发现,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发生在本部门、本单位的民事案件,不愿做调解和协调工作。近年来,涉及村委会、居委会为当事人的案件不断增加,民事审判工作有时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树立。信访不信法的情况还有存在,对依法公正裁决的案件上访,影响了司法权威。部分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只站在自己的立场和利益上看问题,当个人期望值与判决结果产生差距时就采取极端手段抗法、扰乱法庭秩序,谩骂法官,甚至对法官进行人身威胁。

   (二)民商事审判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随着经济发展和公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纠纷等因素的存在,民商事案件收结案数仍在高位运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员额法官为主、非入额人员为辅的案件审理机制的建立,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仍然较大。目前,民商事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数达350件以上,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地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密件的审判质效,也不利于法官的身心健康,客观上还挤占了学习时间,制约了法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影响法院工作的发展。

   (三)民商事审判案件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少数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满足于就案办案,凭经验办案,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意识还不够强,忽视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个别法官对民商事案件的虚假诉讼、提供伪证等现象,甄别主动性不够高,调查还不够深入,证据审核不是很到位。三是少数案件从立案调解到判决生效办案周期过长,引起了当事人误解,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四)民商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个别法官有时对待当事人和律师的态度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二是法官的创新意识还需加强,特别是没有审判先例的案件,机械审理裁判的现象还有存在,创新方式方法和总结工作经验还不够多。三是少数法官缺乏钻研业务的主动性,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还不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不够系统,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主观方面的因素,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促进我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打造阳光司法,营造民商事审判良好环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法律“六进”活动为主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常态,对发生在本单位、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努力做好排查和调处工作,不以各种借口推卸责任,把矛盾推向社会,推给司法机关。区法院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排除外部因素的干扰,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不断完善审判公开机制,在立案、庭审、裁判结果、执行、收费等方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阳光司法,健全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适时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加强巡回法庭审判工作,不断扩大民商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理解民商事审判工作,营造关心、支持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良好司法环境。

   (二)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全区经济发展意识,把握好法律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企、涉重点工程等领域的纠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着力维护地方经济秩序。切实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劳资纠纷、权属侵权、弱势群体维权等案件,积极应对民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推进司法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案件当事人跑腿,积极探索设置律师凭证刷卡进入通道。继续推进移动微法院和智审系统的应用,全面推行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模式,不断扩大庭审直播范围,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三)妥善化解纠纷,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评估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对审判活动的考核与监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注重挖掘内部潜力,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通过严格审判期限,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加强证据的审核,提高对虚假诉讼、套路贷、校园贷的甄别能力。积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不断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加强与街道、村居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诉前调解、人民调解以及行政调解,力争把矛盾解决在法庭外、诉讼前,切实提高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水平。坚持政治引领,增强队伍“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加强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对没有审判先例的案件,在法律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司法调解的能力。加强廉政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尺度,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全面落实司法改革综合配套举措,建立相匹配的职业保障制度,激发改革内生动力,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关心法官的身心健康,尽力解决实际困难,为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缪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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