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的综合意见,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栗战书委员长指出,人大审议不同于一般研讨会、座谈会、工作会的发言,不是一般性的工作评价,而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得怎么样,是不是符合人民的关切,是不是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本文以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为例,探讨和分析实践中的问题和不足,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议意见落实质效作些思考。
一、椒江区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议意见落实的做法
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近年来,重点在强化审议意见落实方面加强探索实践,努力提高审议实效。主要做法有: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审议质量。2017年,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制订出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的规定》,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对审议工作的议题确定、会前调研、材料分送、会风会纪、会议报告、会中审议组织、审议意见督办反馈、宣传报道等各个环节进行再明确、再细化、再完善。并实施多项新举措:一是开展调研前学习,夯实审议基础。注重知识储备,结合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2019年,椒江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监督议题,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多场专题讲座和相关法律研读,使知识培训与审议活动得到有机结合。二是实行中心发言制度,把住会议效率关。明确由主任会议预先确定2至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中心发言,事前准备充分,发言有的放矢,为其他审议发言提供引导和依据。三是实行审议发言通报制。安排人员记录审议发言内容,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人的审议发言频次进行统计,定期通报,以此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和质量。
(二)强化全程监督,狠抓意见落实。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椒江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在全程化监督上下功夫。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常态化联络督办意见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分工负责,主动对接“一府一委两院”及具体办理单位,了解和掌握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及落实情况,督促办理单位认真整改。二是以办理结果再报告形成闭环式收尾。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到“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交相关工委研究,必要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三是畅通社会公众对审议意见办理的监督渠道。借助人大信息化建设,通过椒江人大履职APP、椒江人大网站、人大代表微信群等平台,第一时间公开审议意见并跟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接受广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实处见效。每年精选1到2项重点工作,对上一年该项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重点选取了五水共治及“最多跑一次改革”两项重点工作。针对“五水共治”工作,以工作现场实地调研、面对面听取群众及相关单位对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意见等方式,具体对2017年专题询问的剿灭劣V类水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就“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体验窗口办事服务,听取职能部门汇报,逐项对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此外,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教育均衡发展、居家养老、城市管理等问题,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二次审议”“二次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连续抓、反复抓,实现一次性监督向连续性监督的转变,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2017年至2018年,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8个,作出决议决定和提出审议意见26个。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安排 “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审议议题14个,切实助推辖区经济转型发展、美丽新府城打造、社会民生改善、民主法治建设。
二、审议意见落实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目前,椒江区人大常委会是在审议意见形成后,交“一府一委两院”或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办理情况在间隔一段时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从审议意见的办理质效来看,主要问题有办理进度较慢、办理实效较差、落实不到位、对未能有效落实的也缺乏制度化的约束机制和处理办法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
(一)审议意见不够具体,操作性有所欠缺。尽管近几年,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质量进行了严格把关,但不容否认,审议发言“含金量”依然不高。一些组成人员会前调研不充分,情况掌握不透,审议时凭主观经验泛泛而谈,成绩讲得多,直面问题少;宏观表述多,具体意见少。又如审议意见针对性不强,不少审议意见比较笼统原则,“高大上”“大而全”,缺乏具体明确整改目标,这样的审议意见往往难以引起“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的重视,操作性上也有所欠缺。
(二)办理时间不够充裕,部分意见难落实。审议意见形成后,一般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在年内进行办理并答复,真正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时间最多也就五、六个月左右。这对于担任了大量的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重任的“一府一委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而言,时间相对较紧、要求相对较高。尤是涉及到一些体制机制和深层次矛盾的问题,在短时间内往往难以办理落实到位。
(三)办理机关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有的办理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政治意识、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存在审议时“大张旗鼓”、审议后“偃旗息鼓”的现象,认为人大的审议意见就是走走形式,应付应付即可,没有严肃对待。甚至存在着连审议意见的纸质答复都需要反复催讨的现象,更无从谈,如何脱离“文来文往”,真正做到落实到位。
(四)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欠有力。尽管常委会在交办审议意见后,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只停留在电话过问、材料审查等,没有更大的力度和创新性的举措,结果造成审议意见的出台与办理脱节,达不到审议意见应有的效果。主要原因在于人大监督深度和力度不够,对审议意见没有建立满意度测评和办理质效评价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的建议
审议意见办理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监督成效。要树立人大权威,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充分发挥人大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的监督职责,必须要依法促进审议意见严格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审议意见办理意识。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是依法行使职权,代表人民群众监督其工作的重要方式。“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实审议意见。建议“一府一委两院”在接收到审议意见后,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认真研究办理方法,制定办理计划,明确办理措施。二是明确责任。在办理过程中,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加强领导,既要确定承办单位,又要指定具体的承办人员,这样可以避免推诿、拖拉等现象的发生。三是积极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要对照审议意见,认真研究,明确目标,对症下药,积极主动地去办理。不能倚轻倚重、敷衍应付,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办理工作。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不易办理的,要创造条件,积极办理;对于无法办理的,也要说明原因,解释清楚。四是按时答复。“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形成实事求是、客观实在的书面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人大常委会。
(二)优化工作方法,提高审议意见督办质效。一是强调初审重点,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要坚持做到提前介入,做好调研和初审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情况的掌握,及时将调研或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研究,明确审议重点,突出审议发言深度,审议意见要力求做到问题点的准、整改方向明、针对性操作性强。二是规范出台程序,维护审议意见的权威性。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审议工作的相关制度,除明确审议意见形成、交办、反馈、监督等程序外,对审议意见交办的发文、办理期限、责任落实等细节进行指导、规范,以制度的形式保证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创新建议落实方法,提高审议工作的实效性。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座谈机制,重点探索推进审议意见落实项目化清单化、主任会议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常态化制度化。其中,审议意见落实项目化清单化是指,审议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相关责任工委梳理后,以条目式的项目清单,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一委两院”直接或委托相关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采纳审议意见的整改目标、计划和措施,未能采纳审议意见或暂缓处理的意见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个方法既便于部门落实,又利于人大对整改情况作出量化评价。
(三)完善保障机制,增强审议意见办理的“刚性”。为使代表和体现人大常委会意志的审议意见得到真正的落实,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重点审议意见“交办会”制度。人大常委会相关副主任、“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负责人参加,面对面会商交办,明确整改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督促“一府一委两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推动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办理结果公开制度。公开透明是人大工作的应有属性,人大常委会应将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压力倒逼机制,改变做好做差“一个样”的困境。三是建立健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对账销号”制度。对审议意见清单,按照整改时限,持续跟踪,逐一对账销号。对限期没有完成的,要查清原因,如非客观因素造成的,可适时启动质询等监督程序。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办理质量不高、敷衍塞责的单位,要及时提出警告,发回重办。对办理不力、消极应付,甚至有意拖延、推诿,或者拒不办理的,要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切实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办理和落实。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