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文件
椒人大〔2012〕14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杨大兴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2年5月3日台州市椒江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大兴辞去台州市椒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台州市椒江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
2012年5月3日
主题词:委员 辞职 决定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印发
(共印40份)